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逗留不少于 7 年 有良好的品格和声誉 具备从事公证业务伙伴所需的知识和经验 通过公证合作伙伴资格考试 学历要求: 持有至少学士学位,或 持有高级文凭,并具有至少 3 年相关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: 至少 3 年在法律事务所、政府部门或其他适当组织从事公证工作 语言能力: 流利的中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其他要求: 自我证明无刑事定罪记录 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明文件 支付申请费 申请流程: 提交申请表格和所需文件给香港法律事务司 参加公证业务伙伴资格考试 通过资格考试后,提交证明文件并填写誓言书 4. 宣誓及领取公证协同伙伴证书 注意: 香港法律事务司有权随时修改公证合作伙伴注册条件。 有关最新的条件和申请流程,请参考香港法律事务司网站。










